小偷的“勵志計劃”是一種錯位的人生激勵
劉明月
每月賺8.4萬;每天賺2800元,每天只能用30-50元車費,一定要節(jié)約,不能大手大腳,給我弟買一輛車……13號,江北石門派出所抓獲一名入室盜竊的小偷,令民警驚奇的是,在他的出租屋墻上,赫然發(fā)現(xiàn)了小偷的“勵志工作計劃”,名為《2015年賺一百萬目標計劃》。(5月18日?《重慶時報》)
看到小偷的“勵志工作計劃”讓筆者再一次感嘆,大千世界無奇不有,只有你想不到?jīng)]有你看不到,連小偷都有計劃了,還是這么的勵志,讓那些沒有計劃的人簡直是想找個地洞鉆進去,這樣遠大的理想,還真心不錯。
初看這個新聞的時候,筆者覺得很戲劇,但是笑過以后卻是一種傷痛,這樣的理想很高大,尤其是其“一定要節(jié)約”的背后還有希望建希望小學的計劃,這的確是很勵志的,可這勵志得不自然的就是這個“小偷”身份。
理想的實現(xiàn)在于行動,看起來這個“小偷”的出發(fā)點是好的,但是卻采用“偷盜”的方式來完成這高大上的計劃,就讓我們有些難過了,這是一種跑偏的勵志,更是一種錯位的人生激勵。
目標我們也可以說是一種“畫餅”,這是一種動力,也是一種完善自我的激勵方式,但是小偷通過這樣的工作計劃來激勵自己“盜竊”,這顯然是“行動”上的錯誤,更是人生觀、價值觀的錯位。
魯迅先生有句名言:“搗鬼有術,也有效,然而有限,所以以此成大事者,古來無有”,這就是說一個人設定的目標需要心正,才能身正,行正,這樣才不會被人戳脊梁骨,才能挺胸抬頭做人。
“勵志計劃”是好事,但是行動上也需要用對方式,以“坑蒙拐騙盜竊”等逾越法律底線的方式來完成這個計劃,即便成功了也是失敗的,終究是竹籃打水一場空,所以,別用錯誤的方式去完成人生的計劃,一開始就是錯的,早已經(jīng)注定了結局。